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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众创空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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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参考《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泉城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济科发〔2018〕55号)。

(一)申报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的运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运营机构,或由园区、驻济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的专门管理部门,众创空间运行时间在3个月以上。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3名以上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可以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创业辅导培训、宣传推介等服务;

3、为创客提供不少于20个办公席位,拥有会议室、会客洽谈区等场地,能够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如为租赁场地,租期在一年以上;

4、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设备,或与其他技术平台拥有方有明确的合作协议;

5、现有签约入驻的创客或常驻的初创企业10家以上,其中科研开发类企业3家以上;

6、具备创业导师等相关创业资源,自身拥有一支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投资基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

(二)申报泉城众创空间计划,其在孵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企业或项目。创客企业应在该众创空间注册登记成立,属于迁入企业入驻众创空间的,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

2、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3、科研开发类企业研发的项目或产品,应为自主研发或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初创企业优先入驻。

二、价值意义

1、增加众创空间收入。

2、扩大众创空间知名度。

3、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