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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局:

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泉城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稿)》(济科发〔2018〕5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国家、省备案和获得市泉城众创空间计划支持的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 家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2019年10月22日山东省科技厅公布的我市拟撤销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申报奖励资金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市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支持的众创空间。在国家级、省级、获得市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支持等三级众创空间中具备两级(含两级)以上资格的众创空间,以最高级别申请。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励资金的众创空间内,且入驻孵化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应在24个月以内(仅获得市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支持的众创空间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应在6个月以内,且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2)企业2018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三、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填写《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并同时提报众创空间备案或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立项文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孵化协议等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按《办法》规定审核后,于2019年10月28日前统一函报市科技局。

2、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001号龙奥大厦F804室

联系电话:0531-66608807

附件:1、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2、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济南市科技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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