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鲁西新区科创中心、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纳入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2.企业2024年度和2025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5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2024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3.2025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须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该比重须不低于6%。 4.企业运营规范,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明确的不予支持情形。 5.纳统企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严格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如实填报2025年度研发统计年报。 注:企业研发投入金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为准;销售收入按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合计数确定。本次申报数据须与税务系统最终数据保持一致。 (二)补助标准 1.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2025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2025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统一补助比例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2025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 3.2025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 4.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上限为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5.同一企业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在线申报 根据《补助办法》要求,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上传佐证材料(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3),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4),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5)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县区审核与推荐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通过核实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由各县区于7月3日前将联合推荐函、核查底稿及《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推荐情况进行复核,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研发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主动靠前服务,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二)严把审核质量 各县区须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审核工作指引》开展核实。资料调阅审查比例不得低于20%,实地核查比例不得低于10%,并形成书面核查底稿存档备查。对存在《补助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企业,须在推荐截止日期前完成核减及资金退回程序,否则不得纳入推荐范围。省科技厅将按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 (三)严格时限管理 系统开启时间:2026年5月16日9:00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7:00 县区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24:00 请各县区科学统筹时间,合理分配审核资源,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操作。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强化资金监管 企业获得补助资金后,如出现《补助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依规追回已拨付资金。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科技局619室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省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科:0530-5310874;各县区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