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第三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通知》(鲁工信产〔2019〕72号),为做好第三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青岛市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三)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全省第1位。
(四)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五)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可在信用中国和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查询)。
(六)《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明确所属行业及细分产品界定。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的30个大类区分(详见附件5);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pflml)8位或10位代码准确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属于新产品的需注明。
(二)严格准备证明材料。1.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但须出具说明材料(附件2),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说明材料将通过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前置论证,并给出推荐意见。2.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证明,由企业自行作出说明并承诺真实性(附件3)。3.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4.近三年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属地制造业企业向市的推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分管行业和产品的宣传推介,协助主办处室做好初步评估和推荐等工作。工作开展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初审工作。采取广泛宣传、深度挖掘、个别指导等方式,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帮助指导企业完善、规范申报材料。要重点在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是否无环境和安全生产违法记录、企业产品是否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以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初审,应予一票否决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请各主管部门对前期通过评估论证的申请企业,先汇总填写《第三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基本情况表》,并务于7月31日前先行将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以便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供申报系统的注册激活码。
申报企业注册登录“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系统”(http://124.133.230.226:8080/),根据《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三)各主管部门请务于8月2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编文字号,一式2份)及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要同网上申报的材料一致,一式1份及电子版U盘)按要求加盖公章,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四、其他说明事项
按照省通知有关事项说明,拟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无违法记录的说明以及所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示,参与申报即视为同意公开。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省工信厅有权对企业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经核实发现有申报不实、虚假信息的,将企业名单及虚假申报相关信息在全省予以通报,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联系人:魏国,电话:85911315)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