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投促局:
为加快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进程,推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二批)征集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按照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企业“愿改尽改”的原则,面向东营市“特色化工新材料制造、特色装备零部件加工制造”两大试点行业征集数字化改造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
(二)企业愿意投入必要资源实施数字化改造工作,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试点期间有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或已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已开展实施的企业数字化改造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
(三)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须在2027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并实际投入使用,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由第三方评测机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环保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报告查询、下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三、征集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dsdysmd.top:9096/mh)进行账号注册及认证,按要求如实填报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入库申请表并上传必要资料(操作指引见附件)。
(二)县区初审推荐。2026年6月8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完成对所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
(三)市级审核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各县区初审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四、有关事项
(一)积极发动。试点企业征集和信息填报工作是企业后续参与试点相关活动和享受试点政策支持的必要前提,请各县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确保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
(二)配套激励。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分批组织引导试点企业与各类数字化服务商开展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为试点企业提供政策宣讲、人才培训等支持服务。根据《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发〔2026〕1号),数字化改造完成后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三)动态管理。企业进入名单后,在试点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申报资料造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核实后将从试点企业名单中移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试点企业进行动态增补。
咨询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试点工作专班 8336061,8330717;
平台技术支持 8331619,18866169129。
附件:试点企业入库操作指引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