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实施单位在济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3、项目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4、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