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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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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申报,项目评议与立项过程与山东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项目库管理;由省外单位牵头的入库项目在满足到山东注册落户、团队加入山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山东省内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给予立项支持。

2、鼓励申报单位通过产学研用方式联合申报,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与引进、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与省内单位具有合作基础的外方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参与单位也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应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已引进或与省内单位有合作基础的外籍专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为外籍专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协议。

4、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高校或科研单位;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配套自筹经费不做比例要求;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1500万元,自筹经费额度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低于2:1,自筹经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核减。

5、同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主管部门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在研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与已立项支持的省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19-2021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