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根据《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临科字〔2024〕36号),现开展2026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
4.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6.应符合我省19条标志性产业链、我市13条标志性产业链及细分领域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鼓励联合有关专业机构采取“人工智能+”的形式合作共建;有开展中试的典型案例,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近两年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局。
2.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做好申报组织和汇总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核实,并依照办法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提出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
4.市科技局对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三、注意事项
1.中试示范基地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4月3日,请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2.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统一以“临沂市+技术方向+中试示范基地”规范基地名称。
3.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地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和我市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请各县区科技局会同属地应急、环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做好择优推荐及现场考察配合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茹 联系电话:0539-7570030
附件: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