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高技〔2025〕575号
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经评审论证,现将2025年新认定及全部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认定138家工程研究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具有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二、在2025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中,176家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不合格,26家省工程研究中心主动放弃参与评价,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上述202家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应撤销。
三、各主管部门、省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向省工程研究中心倾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省工程研究中心不断优化运行机制,加快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效能。依托单位要按时提交评价材料,认真参与定期评价。对不参与定期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