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节能降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组织新入围国家级的绿色制造单位申报节能降碳奖补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新入围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网站2026年3月18日公布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基本条件。满足产业政策、安全、质量、生态环保、企业信用以及“绿色门槛”制度等相关要求。企业节能量2025年较2024年大于1000吨(含)标准煤,且近三年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逐年下降。
(二)绿色工业园区基本条件。满足产业政策、安全、质量、生态环保以及“绿色门槛”制度等相关要求。近三年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幅超过4%(含),园区内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占全部规上制造业比重超过15%。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登录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http://zhpt.gxt.shandong.gov.cn),进入绿色制造单位节能降碳奖补申报系统,从办事指南中查看《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节能降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中有具体的奖补标准和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附件1)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编制申报书。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报纸质申报书,并登陆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http://zhpt.gxt.shandong.gov.cn),选择绿色制造单位节能降碳奖补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内容后提交(具体操作指南点击办事指南查看),市、县工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提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现场核查,并充分征求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意见,综合审查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视情组织专家或节能监察人员现场核查。
(三)经综合评定后的拟奖补企业、园区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并落实绩效目标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及时通知到所有入围企业和园区,主动到企业、园区摸排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严格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审核把关,填写附件2汇总表,于4月29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和单位申报书(各一式一份)邮寄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数据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531-51782679
省财政厅 0531-51769593
附件: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节能降碳奖补资金申报书及绿色制造单位节能降碳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