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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济南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从2026年开始,我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启用在线版登记系统(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具体流程如下:

1.成果完成单位向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

2.成果完成单位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录入”模块填报成果相关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将成果进行上报,并将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1,word版和PDF盖章版)报送至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一并报送。

3.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审核成果相关信息,并将科技成果完成情况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完成成果信息上报,并将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word版和PDF盖章版)、自选项目中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及成果完成单位提交的科技成果信息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于3月2日前发送至fwycjc@jn.shandong.cn(无需报纸质版)。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电话:51708842

附件:

1、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

2、科技成果登记区县科技部门联系方式.docx

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x

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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