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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装函〔2025〕551号

各动力电池包生产及进口企业、各相关核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汽车动力电池(以下简称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好支撑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需求牵引、系统推进、开放合作、持续完善”的原则,明确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协同推动标准规范、背景数据、监测计量、评价认证等建设,促进规则、标准与数据等的国际互认,助力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底,核算规则、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等基本建立健全,行业背景数据体系基本建成,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核算规则、认证标准、背景数据、合格评定等逐步与国际互通互认。

二、申报范围与要求

(一)申报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本通知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国家标准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所定义的动力电池。

(二)申报主体。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含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下同)是动力电池碳足迹的申报主体,承担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主体责任,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相关企业应按照碳足迹核算及申报要求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三)申报流程。

1.获取信息平台账号。企业应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s://tzjhs.miit-eidc.org.cn/websites/)注册,按要求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后获取平台账号。

2.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企业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信息,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

3.填报碳足迹活动数据。企业登录信息平台,依据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据实填报产品信息及相关活动数据。同一生产企业在同一场地生产的同一型号动力电池产品只需填报一次;如有影响碳足迹核算结果情形的,需扩充填报。

4.开展碳足迹结果核算。企业基于信息平台行业背景数据库,参照《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及配套实施指南,自行开展动力电池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并上传核算结果。

5.上传第三方核查报告。企业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上述自行核算结果进行核证,由企业或第三方核查机构将核查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工作安排。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申报试运行阶段,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应完成本企业不少于5款典型动力电池包产品(覆盖本企业所有化学体系)的碳足迹申报工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应配合开展数据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申报管理,凡纳入申报范围的动力电池包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按要求开展碳足迹核算、数据核查并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碳足迹申报组织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支持各类主体通过信息平台提供因子数据资源,充实完善行业背景数据库。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数据审核评议机制,对提供的因子数据进行审核评议,对符合要求的因子进行唯一标识并纳入行业背景数据库;研究制定背景数据商业化应用规则,探索建立“用数付费”制度,建立数据收集、更新长效机制。支持行业企业多维度数据分析和计量比对,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发挥我国产业技术和产业体系优势,推动我国背景数据融入国际数据体系。

(二)强化能力建设。鼓励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搭建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支持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牵头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将产品碳足迹水平纳入采购评估体系,带动上下游企业开展低碳生产和管理,提升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培育一批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评价、核查专业服务机构,为行业企业提供科学严谨、系统规范的专业化服务。

(三)完善管理机制。推动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低碳产品评价、核查体系,将产品碳足迹纳入汽车促消费政策、政府公务用车采购标准和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等评价指标体系,将信息平台有关数据纳入工业数字化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地方探索与产品碳足迹挂钩的汽车支持政策工具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途径、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持续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经验总结工作,为汽车领域其他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加大对行业企业低碳技术、低碳产品等领域的低碳实践宣传力度,助力市场推广应用。广泛宣传中国碳足迹工作和优秀实践案例,利用多双边交流机制,加强动力电池碳足迹相关议题对话磋商,积极促进国际规则对接。

四、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加强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核证、申报等过程管理,加强工作监督和数据溯源性核验,完善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促进核算标准规则、数据质量要求等规范统一。研究制定碳足迹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在标准法规、财税金融、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系统提升碳管理能力。第三方核查机构应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核证工作,持续加强能力建设。组建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专家委员会,聚焦碳足迹管理、国际涉碳贸易政策等开展深入研究,及时提供决策支撑;开展第三方核查机构碳足迹报告审核和行业因子数据审核评议;加强对行业、企业指导,支撑完善碳管理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绿色发展水平。完善行业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规范,探索建立行业因子数据库认证制度。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互信市场化机制,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流通保障,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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