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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省市县重点项目动态调整的通知

临发改重点〔2026〕13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沂河新区经发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启动了2026年省级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并下发了调整通知。根据《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6〕1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调整通知要求和项目建设实际,经研究,现就统筹做好2026年省市县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6年省级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内容

(一)增补项目。紧紧围绕全省“十五五”规划任务目标,聚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择优增补一批引领示范性强、落地条件成熟、投资拉动突出的优质项目。一是具备合规条件。项目应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赋码。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主要手续基本完备,年内能够按计划依法合规开工。要符合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碳、水资源保护利用、高质量招商引资等审查条件。特别是对沿黄区域新上工业项目、“两高”范围管理项目、涉及村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进行把关,严控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用地审查表和用地范围矢量数据(shp格式)。项目单位需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人才支撑,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坚持质量优先。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应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重点产业类项目侧重于工艺技术国内外领先、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我省产业链条断点和布局空白;基础设施类项目侧重于“6张网”和6个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社会民生类项目侧重于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增强人民生活福祉。三是强化投资拉动。坚持发挥省级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原则上应为2026年1月1日以来开工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在投资计划安排上,要与整体建设任务、年度建设内容相匹配,原则上除长周期建设项目外,年度投资计划不少于总投资的1/3。

(二)调出项目。在库项目经现场核实评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调出:

1.实施类项目未按期开工,年内仍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2.已开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无实质工程量,无法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3.受政策、市场、要素、企业经营等重大变化影响,项目长期停滞、无续建实施可能;

4.存在未批先建、违规用地、环保安全不达标、虚报进度、材料造假等问题,项目单位存在重大失信、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形;

5.其他不宜继续列入情形。

(三)准备类项目调整为实施类项目。对部分符合实施类项目条件的2026年准备类项目,按程序调整为实施类项目。要求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主要手续齐全,能确保依法合规开工。

(四)据实调整部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为充分体现省级重点项目的投资拉动作用,对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逐一核实,合理扩大年度投资计划规模。新调整的年度计划投资与项目总投资、建设期、时间进度等相匹配。对于完成调整后的省级重点项目,采取现场核实方式,进一步提升项目调度信息报送质量,提高项目进展、完成投资等上报信息精准性、有效性。

二、2026年市重大项目动态调整内容

(一)增补项目。申请增补项目须符合2026年市重大项目规定的基本条件(临发改重点〔2025〕278号),按程序组织部门会商,符合条件的增补为2026年市重大项目。个别不具备开工条件,但对行业、区域有较大影响且亟需推进前期工作的,纳入准备类项目。申报项目应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无代码项目不得申报。

(二)调出项目。对2026年市重大项目以及2024年以来未完工的在库市重大项目进行梳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整退出:

1.对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投资)政策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投资主体意愿变更、外部条件存在刚性约束等原因难以继续推进实施;

2.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报送虚假数据、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对入库超过3年,仍未依法合规开工建设并形成有效实物工作量的准备项目及时调整出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除外)。

(三)准备类项目调整为实施类项目。2026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如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主要手续齐全,建设条件成熟且实质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有明确的开工计划安排,确保年内如期开工,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实物工作量。

(四)实施类项目调整为准备类项目。个别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实施类项目,但对行业、区域有较大影响且亟需推进前期工作的,可申请调整为准备类项目。

(五)据实调整部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部分2026年实施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三、2026年县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内容

请根据各县区实际,对项目名单进行核实调整。对跨县区的市直项目不再列入。县重点项目动态调整项目填报附件16,并附县重点项目名单调整红头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报送程序。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跨县区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向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文件要注“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字样。无正式申请文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省级重点项目请于6月5日前报送,新增补项目在省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申报;市县重点项目请于6月22日前报送。

(二)充分沟通衔接。对申报项目,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从产业政策、规划要求、准入条件等方面全面论证,并做好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口业务科室的沟通衔接。申报时需附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涉及新增用地、污染排放的项目,需提供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支持申报意见。

(三)严格审核把关。对增补项目、准备类转实施类项目及调整年度计划项目,均要认真核实年度投资计划,新调整的年度计划投资与项目总投资、建设期限、时间进度等相匹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重复立项、刻意扩大投资、涉及隐性债务等情况。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入选项目名单的予以退出。

省级重点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项目、市县重点项目联系人:侯宗柱,联系电话:8727978;协同邮箱:市发改委重点办项目管理科。

省级重点产业类项目:王雪,联系电话:8727183;协同邮箱: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公室。

附件:

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市重大项目的通知》(临发改重点〔2025〕278号)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市重大项目的通知

临发改重点〔2026〕13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沂河新区经发科创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市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对转方式、调结构、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统筹做好2026年市重大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6年市重大项目申报工作要合理衔接省级重点项目提报工作进度和项目筛选标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全市抓经济、重点抓工业、核心抓项目”的鲜明导向,统筹推进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和传统产业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志性产业链打造、现代商贸物流、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发展等重点方向和领域,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改善项目。

二、申报标准

1.申报重点领域。申报的重点产业项目侧重工艺技术国内外领先、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我市产业链条断点和布局空白的项目,有助于打造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高端工程装备等标志性产业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侧重能源绿色转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基建)和以骨干通道、枢纽工程为主的传统基建项目;社会民生项目侧重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增强人民生活福祉的项目。

2.严把政策关口。申报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窗口指导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碳、水资源保护利用、高质量招商引资等要求,商业综合体、房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严控以产业园、小镇、基地、示范区、红色研学、文化旅游等名义搭车实施房地产开发。申报项目要符合“两高”项目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不予支持。

3.加强合规审查。各类项目应为独立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无代码项目不予列入。严禁通过项目拆分、改名、变更项目统一编码等方式重复备案、重复申报。项目应符合规划、用地、环保、能评、安评等基本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同时,项目要优化建设布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选址用地要符合规划要求,可纳入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用地审查表和用地范围矢量数据(shp格式)。

4.审核社会信用。项目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人才支撑等,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项报建手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5.强化投资拉动。坚持发挥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在投资计划安排上,要与整体建设任务、年度建设内容相匹配,科学测算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除长周期建设项目外,新开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年度计划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1/3;对在2026年仍有较大投资的在库市重大项目,剩余投资原则上不少于总投资的1/3,可按程序组织材料申报结转为续建项目;新报续建项目剩余投资应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设备订购安装调试的,不再列入。对2026年上半年前不具备开工条件,但对行业或区域具有重大影响且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纳入准备类项目。

三、工作要求

1.择优限项申报。保持重点项目相对稳定的合理数量规模,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树立好项目标准,推动优质要素向优质项目聚集,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县区申报市重大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

2.充分沟通衔接。各县区要对申报项目组织全面论证,充分征求同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确保产业政策、规划要求、准入条件、建设程序等方面合法合规,研究提出申报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做好标签分类。同时申报2026年省重大项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已列入往年省市县重点项目的,务必在申报表中注明。投资主体类别要注明民营企业、政府投资、国企独资、国企参股等。招商引资项目要注明项目招引类别、招引地区。

4.严格报送程序。除跨市域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市直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通过各县区发改部门筛选论证,经县区政府同意后统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①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直部门正式申请文件(盖章后附项目申报汇总表)、县区政府审批意见扫描PDF版;

②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文件,详见附件1);

③项目申报书(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按照附件2提纲编制Word、PDF版)。

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24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市发改委重点办项目管理科”协同邮箱。

联系人:尹晓静 侯宗柱 联系电话:8727978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