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4年、2025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2023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3.2023年经省外认定机构(含青岛市)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济南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再次申报,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4.按照《工作指引》第五条(六)款相关规定,2026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分三批受理各个园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9日。
各园区负责各自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备齐材料后,需先向所在园区提出现场审核申请,现场审核完成后,按照园区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向园区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园区通知为准),并在申报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各园区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审核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行无纸化方式,企业在“高企认定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并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备齐材料后,需向所在园区提出现场审核申请,各园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可视情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5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开展实地核查。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要重点核查企业近一年(2025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信息尚未删除;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3.汇总推荐上报。各园区对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简要说明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四、有关要求
1.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园区要扎实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辅导力度,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压实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是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认定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留存原件材料保持一致,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综合审查工作。企业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资格申报后的资料留存备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整留存认定申请书以及与之相关的过程性证明材料。
3.加强申报推荐审核。各园区要全面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现场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企业要按照《工作指引》,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支付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要留存备查。企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不能为压缩包或经压缩处理的文件。中介机构应如实向所在园区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并向所服务的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声明书》(见附件3);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认定办将在“高企认定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5.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各园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审核。要提醒广大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钱财等行为坚决抵制,强化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6.按时报送材料。各园区应于高新区分批集中受理的截止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以上纸质材料各一份),连同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至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以上材料均需优盘形式报送)。各园区同时留存企业申报电子版材料、中介材料备查。
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89017715/88896553
创业服务中心:88871651
高新东区产业发展中心:68975310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88871562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88875157
附件: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