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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驻临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

为加快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度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无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重点围绕我市标志性产业链,主要是战新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临沂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2、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3、申报单位有一批优秀的研发团队和较高层次的创新领军人才,研发能力较强。

4、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研设备条件,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运行稳定,机制灵活,管理规范。

5、项目主要围绕我市标志性产业链,能够打破重大技术壁垒,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至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纸质材料包括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版的项目申报书、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各1份。

四、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不包括医疗卫生项目。

2、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项目和编写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3、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对项目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4、本次项目申报采取限项申报方式,每家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保证项目质量,把好项目推荐上来。

5、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府佑大厦A座2508)。

五、申报时间

项目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12月22日。

六、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7570023

附件:

1、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2、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