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中试是生物科技创新成果向工业生产转化的关键环节,是生物制造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加快“化点成珠”“串珠成链”,提升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遵循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形成专业化中试能力建设平台体系,引领和支撑新时期生物制造产业化发展。
坚持逐步培育、分类打造。立足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布局相适应的中试能力和服务体系,鼓励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引导。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和商业化应用各环节重大需求和典型场景开展针对性培育,鼓励中试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有偿服务并实现稳定运营。坚持规范引领、安全可靠。完善中试装备标准体系和中试服务规范流程,增强平台数据安全、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到2027年,力争培育中试能力建设平台20个以上,服务企业数量超过200家,孵化产品400个以上,有力支撑创新成果的“小试验证—中试扩大—产业化应用”。
二、培育领域
立足生物制造产业化现状和技术发展需求,聚焦生物制造各领域中试环节的短板和痛点,根据技术工艺装备特点,培育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制药、化妆品、化工、能源、酶制剂等重点产品领域的中试平台,有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针对生物制造原料迭代演化趋势,重点培育木质纤维素、一碳化合物(如一氧化碳、甲醇等)等生物制造新原料开发利用领域中试平台,建成多元化原料的特色平台;根据当前生物制造最新前沿研究成果和产业化需求,针对差异化技术路径,培育植物底盘细胞(生产介质为遗传修饰的植物细胞,如烟草、水稻、红豆杉细胞等)中试平台,补齐新兴领域中试短板。各类平台具体培育要求,详见《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附件1)。
三、工作程序
符合《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有关要求,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中试平台,可按程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列入“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
(一)申请主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3.有较完善的生物制造产品研发、生产和平台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近年来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有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中试平台,基础软硬件、人才队伍等配置较完善,有稳定的创新投入和平台建设资金保障,服务能力处于细分领域领先水平。
(二)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每个平台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服务能力明确1个或多个主要服务领域。
(三)材料推荐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上报文件、申报表等纸质材料,于2025年7月11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spc@miit.gov.cn。每省(区、市)推荐不超过5家平台,原则上不集中在单一方向或领域。
(四)名单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确定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以下简称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予以正式发布,并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梯次培育体系。
(五)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对列入名单的平台每3年开展1次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平台将从名单中撤除。列入名单的平台要加强菌种管理,发生菌种泄露事故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将从名单中撤除。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全国层面布局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对列入名单的平台进行跟踪服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建设本地区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有关单位开展平台建设要紧扣市场需求,选准方向,开展服务时要严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及范围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平台健康、合规、可持续运行。
(二)强化资源保障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项目资金等作用,用好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完善生物制造中试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坚持引培并举,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中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定认定。
(三)优化发展生态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生物制造中试项目落地流程,帮助中试项目协调用地规划、环保安全、建设运营等事项,探索实施部分事项承诺备案制等新型管理机制,支持平台产能协作、仪器共享等新业态,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及时开展宣传推广。
附件:1.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莉莉 010-68205639 李 磊 1980121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