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补助对象和标准
推荐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济南市境内具备有效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企业2024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4.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补助标准:
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科技厅结合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4),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5),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
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各区县(功能区)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拟补助对象推荐函盖章PDF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6)盖章PDF版及Excel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助。
(二)严格审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补助条件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对企业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企业必须在线提交至所属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二级主管部门),未经二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三)严控时间节点。系统开启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00,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系统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请相关企业、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提交、审核确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负责。
材料报送邮箱:skjjgxc@jn.shandong.cn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模板).doc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