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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按照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济南高新区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格式参考附件1)。

公示完成后,成果完成单位将下述材料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夹内,(压缩文件名称格式:“2024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单位名称”),报送至所在园区,各园区将申报单位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高新区发改科经部。

材料包括:①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导出后不得重命名)、②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件(PDF版)、③公示函(附件1,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④项目汇总表(附件2,Excel版)、⑤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和附件4,盖章扫描PDF版)2.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对成果完成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集中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向成果完成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批准登记号不填,推荐单位填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材料报送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至所在园区。

2.各园区请按照通知要求对园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将汇总后的材料(可编辑版和盖章后的PDF版)报送至发改科经部科技办公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51708842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公室:88875156

高新区科技成果登记QQ群:144848334

齐鲁软件园:89017715/88896553

邮箱:hantiantian@qilusp.com

创业服务中心:88871651

邮箱:376595016@qq.com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68975166

邮箱:lifescservice@163.com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68975310

邮箱:znzbxmcjb@163.com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88871562

邮箱:gxqlgk@jn.shandong.cn;

附件1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

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x

附件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