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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潍坊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培育企业应符合全部基础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3、4、5)。

  (二)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企业只需填写基本情况表、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3、4、6)。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着自愿原则,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工信、经发部门。

  (二)县市区局推荐。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推荐上报市工信局。

  (三)公示认定和入库培育。经第三方评审和局会议研究,市工信局对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纳入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本着“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入库企业不对外公布。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工信、经发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于2021年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双创服务科。包括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及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培育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对申报企业2019年以来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是否良好,是否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自查并将相关证明附于佐证材料中。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四楼西区

  联系人:刘桂玲;电话:8090650

  电子信箱:wfgxjzxb@wf.shandong.cn

  附件:1.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参考模板)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企业推荐汇总表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知.pdf
附件2:申报书.docx
附件3-6.xls
关于组织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培育企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