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营造奖惩分明、宽容失败的创新生态
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我省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近日,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悉,此次修订充分借鉴国家部委和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对近年来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取得的实践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形成制度化安排。
省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支持前沿交叉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等科技活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专项任务组成,专项任务下设项目。省科技厅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专项任务类别进行调整完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各专项任务特点和需求,可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一事一议”等方式产生,实施中可采取“揭榜制”“赛马制”“军令状”“链主制”等方式组织。
根据《管理办法》,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坚持目标导向、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突出里程碑式考核、关键节点评价,严把项目验收关,评价结果与任务调整、滚动实施和终止撤销等挂钩,着力营造奖惩分明、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生态。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优化任务布局,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与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动项目成果优先在山东省内落地转化和产品迭代升级。对撤销、终止、验收评价未通过、结题的项目,按要求收回相关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撤销、终止、验收评价未通过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拒不配合相关工作的单位、人员可单独或合并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纳入科研诚信记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资格等措施。
省重点研发计划将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监督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财政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项目组织实施中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项目滚动支持、择优(定向)委托遴选等的重要参考;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项目执行不力的,由省科技厅组织调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荆培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