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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 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范围为企业购置使用的工业机器人以及用于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的特种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主要包括: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码垛机器人,分拣机器人,冲压、锻压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包装机器人,切割、研磨、抛光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检查和维护保养机器人,拆卸机器人移动小车(AGV)等。

  1. 机器人购置时间为2018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时机器人设备已投入使用,且申报期机器人购置金额达10万元以上。

    (四)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支持技术改造和支持“机器换人”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标准

    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机器人购置款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补贴额度按开具发票的数额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企业申请补贴工业机器人设备明细表(见附件3);

    (三)机器人项目应用情况报告(见附件4);

    (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五)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六)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复印件。

    (七)工业机器人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申报补贴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八)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添加封面(见附件1)和目录后,按上述排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现场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

  1. 申报程序

  1. 企业申报、区市初核。申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 版),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 市级审核、确认。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确认,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励企业和奖励额度。

    五、相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并于2019年9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至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85912660、85912661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市北区辽源路257号7号

    楼2楼项目部,联系人:亓艳霞)  55583227

    附件:1.青岛市工业企业申报“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请表

         3.企业申请补贴工业机器人设备明细表

         4.机器人项目应用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6.2019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请汇总表

    2019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