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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关于申报2026年度菏泽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鲁西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菏泽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破解全市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现开展2026年度菏泽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请你们精心筛选,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具体项目和平台类别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要求

1.菏泽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突破计划

菏泽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突破计划旨在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点面向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我市“十条重点产业链”中具有较强支撑、辐射能力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促进菏泽市产业创新发展。

申报资格与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在菏泽市境内依法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单位,没有重大债权、股权纠纷、法律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执行的重大经营问题,符合“绿色门槛”要求,且上年度研发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元或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近三年已获得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目前正在承担市级科技创新突破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负责人为引进性质的,须提供聘书或工作协议。

(4)项目新增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自筹经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核减。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申报单位在山东科技云平台提交的重大科技成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业务咨询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0530-5310772

2.菏泽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菏泽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旨在加快我市科技成果熟化、产业化落地,打通实验室成果到市场产品转化通道,支持市内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资格与条件: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为近5年内产生或初始成果产生后近5年内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和市场应用前景,在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成果须权属明晰无争议,具有相应权利证书/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证书等证明材料。

(2)项目由成果承接方联合成果输出方共同申报,双方应依法依规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须明确成果转化或开发方式、收益分配与权责归属,约定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经费分配、配套资金筹措等内容,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简称牵头单位)原则上为成果承接方,应为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出科学性、可行性、适配性强的成果转化方案,具备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符合“绿色门槛”要求,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财政资金额度配比应当不低于4:1。

(4)项目合作单位为成果输出方,须为拥有拟转化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须权属明晰无争议)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成果的技术团队须同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成果输出方应提供转化成果的相应权利证书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证书等证明材料。

业务咨询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0530-5310772

3.菏泽市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菏泽市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旨在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企业强化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加快培育技术水平领先、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前景良好、竞争能力突出的优质产品,全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强化核心技术支撑、拓展服务应用场景、提升专业服务能级等,加快打造具备行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或龙头机构,推动科技服务业深度赋能实体经济、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申报资格与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菏泽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纳统企业或科技服务业企业,管理运行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具有专职研发人员。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3)项目应契合我市“十条重点产业链”、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发展方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研发任务明确、创新目标清晰,技术创新性突出、具有一定成熟度和产业带动性。

(4)项目单位、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截至项目申报时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财政资金额度配比应当不低于4:1。

业务咨询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0530-5310874

二、平台类别与申报要求

1.菏泽市飞地研发中心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借力先进地区高端创新资源,强化高水平科技交流合作,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对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市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独立或联合设立的各类具有研发性质的分支机构及区域创新创业平台进行扶持。

申报资格与条件:

(1)我市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和国有企业、单位院所等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研发机构,以及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平台等;

(2)拟建中心有固定研发场所、专职研发人员,并以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功能;

(3)具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科研条件,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有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4)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业务咨询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0530-5310772

2.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根据全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领域建设打造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设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临床医学研究平台和与重点高校院所校地合作的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

业务咨询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0530-5310772

三、申报受理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区申报单位提报的各类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筛,并对申报单位经营状况核实调查后择优正式行函向市科技局推荐,每类项目每县区限推荐3项以内。申报书采用A4纸,由所在县区科技局收集后审核盖章,申报书一式6份,申报书和汇总表请于2026年8月14日前按业务领域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6年度菏泽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突破计划申报书.doc

2:菏泽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doc

3:菏泽市2026年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4:2026年度菏泽市飞地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5:2026年度菏泽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6:2026年度菏泽市飞地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xls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