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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市创建软件行业资质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经信发〔2017〕5号)精神,支持企业创建软件行业资质标准,现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在市涉软企业直报系统中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项目已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应用,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首次通过CMMI5级、4级、3级评估,证书日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

  (二)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证书日期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

  (三)首次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证书日期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二)创建软件行业资质标准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相关资质标准证书,官网查询的公示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与咨询机构、认证评估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外文附翻译件)、付款凭证、发票及明细表;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提报复印件一式两份,按上述排序装订成册(A4纸),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于2019年4月12日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提报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区(市)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初审,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三)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市上报汇总材料进行复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纳入市财政资金扶持范围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初审工作,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了解其申报项目的实施应用情况,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所获资质标准的相应要求全面付诸实施,对企业推进实施情况,根据评审需要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全面实施的单位,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同一项目评选。

  (三)各申报项目日期以证书日期为准。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2018年12月29日后获得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不再申报奖励。

  附件1-4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