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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年审工作的通知

火炬〔2026〕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火炬统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火炬统计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压紧压实防范统计造假责任,着力提升火炬统计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我中心将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一)数据填报情况。审核统计报表是否按时、完整、规范填报,确保统计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质量情况。审核数据整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总量较大、波动异常、偏离合理区间、与历史数据或行业水平差异明显等数据进行重点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过程管理及资料台账留存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火炬统计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各单位”)审核工作过程管理情况,确保提交或自行留存的统计材料及相关说明文件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加大对从调查对象处采集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的实质性审查力度。

二、审核方式及流程

以各单位前置审核为第一道防线,在此基础上,结合线上审核与实地核查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审核内容。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提升火炬统计系统智能化审核功能;采用历史数据比较、多源数据校验、异常值分析、区域范围核查等方式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坚持问题导向、追根溯源,深入开展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及工作机制摸排,进一步推动建立规范有效的统计工作组织体系。

(一)各单位审核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全流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结合实际制定火炬统计数据审核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审核方式、审核流程、审核要点等内容,灵活运用综合数据校验审核、跨部门数据交叉比对、源头数据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并注重做好工作过程管理和材料留档。严格工作组织流程,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使用,严禁违规调整统计调查范围。

各省火炬统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审核责任,强化对全省范围调查对象统计数据的核查,加大对本省国家高新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全面履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各国家高新区要抓实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从源头严把企业入库及数据填报关口,坚决杜绝非本辖区调查对象纳统。

各单位应于5月15日前依照本单位的火炬统计数据审核方案完成相关报表审核,并确保系统中所有报表为“已提交”状态,企业表还需为“已审”。确定年审工作联系人,并在系统各报表类别的“市县用户”中更新统计归口单位负责人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联系信息。

(二)火炬中心审核

1.火炬中心初审。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详见报送材料要求)扫描件发送至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将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逐一向各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2.火炬中心复审。各单位收到一轮审核意见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证明材料和修订处理结果反馈至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将根据各单位回复内容进行复审并反馈,各单位再次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处理,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确认无误的审核反馈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火炬中心。

1.火炬中心初审。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详见报送材料要求)扫描件发送至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将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逐一向各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2.火炬中心复审。各单位收到一轮审核意见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证明材料和修订处理结果反馈至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将根据各单位回复内容进行复审并反馈,各单位再次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处理,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确认无误的审核反馈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火炬中心。

(三)实地核查

结合前期审核开展情况及各单位报送数据质量情况,火炬中心将以问题为导向,组成核查小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核查,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核验进一步压实数据质量。

1.实地调研。深入国家高新区等重点地区,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掌握其火炬统计组织实施、人员队伍配置、业务培训等工作基础是否扎实,了解其防范统计造假相关责任制、数据质量管控流程等制度机制是否有效。进一步摸排国家高新区第三方机构使用情况,严查是否使用被纳入“永久黑名单”的第三方机构,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业独立填报、通过或授权第三方机构篡改原始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对发生过统计造假的地区加强重点督促指导,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1.实地调研。深入国家高新区等重点地区,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掌握其火炬统计组织实施、人员队伍配置、业务培训等工作基础是否扎实,了解其防范统计造假相关责任制、数据质量管控流程等制度机制是否有效。进一步摸排国家高新区第三方机构使用情况,严查是否使用被纳入“永久黑名单”的第三方机构,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业独立填报、通过或授权第三方机构篡改原始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对发生过统计造假的地区加强重点督促指导,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2.数据核验。调阅自行留存材料、数据审核工作底稿等材料。聚焦前期核查发现的数据疑问、异常指标和薄弱领域,对企业原始凭证、财务报表、项目台账、研发活动等基础统计资料进行数据比对、逻辑校验和真实性核验,重点核查数据不规范、波动异常、指标逻辑矛盾等突出问题,压实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对在数据填报及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数据严重失实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按程序移送统计机构立案查处。对存在统计造假问题的国家高新区,将加大在年度综合评价工作中的惩戒力度。

2.数据核验。调阅自行留存材料、数据审核工作底稿等材料。聚焦前期核查发现的数据疑问、异常指标和薄弱领域,对企业原始凭证、财务报表、项目台账、研发活动等基础统计资料进行数据比对、逻辑校验和真实性核验,重点核查数据不规范、波动异常、指标逻辑矛盾等突出问题,压实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对在数据填报及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数据严重失实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按程序移送统计机构立案查处。对存在统计造假问题的国家高新区,将加大在年度综合评价工作中的惩戒力度。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聚焦防范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源头数据真实性核查等重点方面,强化科学组织,周密统筹部署,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切实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

请各单位于5月29日前提交以下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要求为完整清晰的PDF格式,并按照“XX地区(高新区)+材料类别+具体内容”规则命名文件,如“XX高新区企业汇总数据同比情况及说明”,以带密码的压缩文件夹格式发送火炬中心统计处邮箱hjzxtjc@qq.com,相关数据应为系统中已提交的最终数据。所有材料均需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一)国家高新区

1.国家高新区企业统计报表

(1)系统中下载的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2)企业汇总数据变化的原因说明,对于汇总数据发生同比变化较大的情况(如新增或迁出企业、大企业效益变化较大导致汇总数据变动较大等),务必对涉及企业的具体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而非仅对某些指标变化做简单陈述;

(3)错警因分类说明(企业错警因整体情况分析并针对出现比例较高的错警因进行分析说明),而非直接将每家企业所填错警因说明简单复制照搬;

(4)系统中下载的申请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地域、是否高企、申请撤销原因等),撤销企业数量超过纳统企业10%或者100家的还需再提供相应书面情况说明;

(5)本年度新增企业清单(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是否高企、新增原因等)。新增企业均应位于高新区区域范围内,请根据系统中“高新区内新入统企业范围核查”查验,如有特殊情况请予以说明;

(6)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

2.国家高新区综合报表

(1)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报表(提交后打印带水印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完整报表的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2)系统中下载的错警因说明;

(3)系统中下载的综合年报当年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以及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

(4)较上年新增的所有类别研发机构(包括国家或行业归口研究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名单及证明材料;

(5)较上年新增的部委认定的其他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分中心名单及证明材料。

3.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情况报表

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报表审核情况说明,介绍本年度创投报表审核情况,如审核方式、审核流程、审核要点等,需加盖高新区公章。

(二)各地火炬统计主管部门

1.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

(1)系统中下载的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2)企业汇总数据变化的原因说明,对于汇总数据发生同比变化较大的情况(如新增或迁出企业、大企业效益变化较大导致汇总数据变动较大等),务必对涉及企业的具体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而非仅对某些指标变化做简单陈述;

(3)错警因分类说明(企业错警因整体情况分析并针对出现比例较高的错警因进行分析说明),而非直接将每家企业所填错警因说明简单复制照搬;

(4)系统中下载的申请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地域、申请撤销原因等),撤销企业数量超过纳统企业10%或者100家的还需提供相应书面情况说明;

(5)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

2.省级高新区报表

省级高新区报表审核情况说明,介绍本年度省级高新区报表审核情况,如审核方式、审核流程、审核要点等,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其他统计报表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技术市场统计制度》涉及的统计报表审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安排。

四、自行留存材料要求

各单位在按要求报送并留存上述材料的同时,需自行留存以下相关材料,以备实地核查、数据复核及监管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单位建立的全流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根据实际制定的火炬统计数据审核工作方案、防范统计造假责任规定、数据质量管控流程等,并加盖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级管理部门公章;

2.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报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情况报表(加盖创投机构公章)、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加盖省级高新区公章);

3.企业提供的原始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研发活动台账、知识产权证明等,根据审核意见提交的核实性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本单位火炬统计工作相关文件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第三方机构材料、年审工作相关过程性材料等资料,并加盖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级管理部门公章;

5.其他与本次火炬统计年报审核相关,需留存备查的材料,并加盖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级管理部门公章。

五、联系方式

(一)年审相关问题

火炬中心统计监测与信息处

电话:010-68209020/9046

(二)火炬统计系统技术问题

电话:010-68426722/6723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年审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2026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