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临沂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须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从2026年开始,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启用在线版登记系统(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具体流程如下:
1.成果完成单位向县区科技局申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
2.成果完成单位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录入”模块填报成果相关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将成果上报至县区科技局。同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1),报送县区科技局。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一并报送。
3.县区科技局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审核成果相关信息,并在系统完成提交。同时,将审核意见(附件4)扫描件以及自选项目中需县区科技局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通过公务邮发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科技成果信息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word版和pdf版)一并报送。
4.县区科技局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可向市科技局合作科单独申请。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须填写详细完整(评价意见必须填写)。基金类项目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县区科技局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2.高度关注重大成果、可转化成果登记。县区科技局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
3.发挥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评价机构在把握市场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优势,在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含自选项目)的评价时,同等条件优先委托社会评价机构进行成果评价,并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培育高水平社会评价机构。
4.加强督导检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采用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登记失实、违规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实行常态化申请,市科技局按季度报送省科技厅。
电话:7570030
附件:
临沂市科技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