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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组织开展2026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按照《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

二、政策内容

申报主体:符合支持领域和银行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

1.财政贴息政策。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采取“预拨+结算”方式,银行全程代办企业收息自动抵扣;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2.央行再贷款政策。2026年1月,人民银行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额度从8000亿增加至1.2万亿元,对银行向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发放的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60%确定其可申请的再贷款额度,再贷款利率由1.5%下调至1.25%。

三、支持领域

包括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建筑、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四、申报指引

企业可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kpp.ndrc.gov.cn)开展申报。填报要求详询各县区(功能区)发改部门,本批申报审核时间截至3月19日。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评估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属于政策支持领域。2.申报项目不得为纯新建项目,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

(二)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详见附件:《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四)项目入库

(五)项目分发

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推送26家金融机构,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六)经办银行向人民银行、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和再贷款政策

1.财政贴息。经办银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预拨贴息资金。

2.人行再贷款。经办银行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再贷款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并向经办银行发放再贷款。

六、办理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26家银行机构。

附件:《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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