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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济南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4.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5.申报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单位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完成自评估,达到2级及以上或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达到2级及以上。

(二)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新申报的基础级智能工厂除满足基础条件外,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3)、《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附件4)和申报书模板(附件5)进行申报,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链接,推动数字化普及,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2023年之前已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等)的,经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复核满足基础级智能工厂条件的,需上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及认定证明,原项目名称不符合智能工厂命名规则的,提交更名说明(附件6)。

(三)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3)、《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附件4),聚焦开展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打造不少于8个场景,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见申报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辖区企业申报把关,申报基础级智能工厂相关材料(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7)、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更名说明等)可编辑WORD、PDF版,请于4月13日前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二)先进级智能工厂

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http://zhpt.gxt.shandong.gov.cn/#/homeIndex)进行线上申报,经初审后,于4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8,按优先顺序填写,附可编辑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附带刻录光盘的视频资料,一式两份),报送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供支持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其他要求请按照《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予以落实。

(三)海外智能工厂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请于3月9日前将相关企业和海外工厂项目名单报送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附件9)。

(本次申报、复核及服务工作未指定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

联系人及电话:赵  赫  51705721

邮箱:sgxjznzzyzbcyc@jn.shandong.cn

附件: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山东省智能工厂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pdf

3.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pdf

4.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pdf

5.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docx

6.复核基础级智能工厂更名说明.docx

7.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docx

8.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

9.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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