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工信厅部署安排,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参评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评企业应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相关要求。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6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申报。新申报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区县初审推荐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6日)。企业线上提交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后,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和实地抽查,初核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参评企业需对照自评表认真准备佐证材料,系统内上传佐证材料处要含有封面、目录、自评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的PDF文件上传,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信用报告审核和实地抽查情况要在推荐行文中体现),于2025年11月26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评价(复核)企业名单(推荐文件一式一份,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正式行文推荐前,务必确保推荐企业名单数量与系统内申报企业数量、企业名称一致。
(三)请广大中小企业关注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按照确定的时间、程序、标准等申请获取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公告。
济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济南市工信局 | 51705752、51705744 |
历下区工信局 | 88152595 |
市中区工信局 | 51806695 |
槐荫区工信局 | 87588773 |
天桥区工信局 | 81601076 |
历城区工信(商务)局 | 88066020 |
长清区工信局 | 87223017 |
章丘区工信局 | 83366196 |
济阳区工信局 | 84241036 |
莱芜区工信局 | 76115297 |
钢城区工信局 | 75716311、75716587 |
平阴县工信局 | 87877702 |
商河县工信局 | 59951709 |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 88871225 |
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 | 51800807 |
起步区工信科技部工信办公室 | 66604373 |
培育平台系统支持 | 010-87901037 |
培育平台账号问题 | 010-12381 |
省级技术支持和咨询 | 88825756 |
附件:
1.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