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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潍坊市技术市场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技术市场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221号)和《潍坊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潍科发〔2017〕4号)等省、市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潍坊市技术市场专项补助经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及条件

  (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

  1.潍坊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具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

  2.机构成立1年以上,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信誉良好。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体系。

  4.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或促成不少于3项科技成果转化。

  (二)技术交易补助

  1.技术交易输出补贴: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驻潍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

  2.技术交易吸纳补贴: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3、成果所属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

  4.申请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管理投资政策程序以及风险投资机制。

  5.技术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5月31日前。

  二、申报材料

  (一)示范机构补助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人员情况、管理制度和业绩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技术交易补助

  1.申请表。

  2.技术交易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和税务证明(发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限报3项,高校、科研单位限报2项,示范机构不受名额限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2.纸质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纸质材料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驻潍高校、科研单位可直接报送)。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68日。

  联系人:韩立根;联系电话:8236822

  附:1. 潍坊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表

    2. 潍坊市技术市场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