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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各市(不含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十强”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按照工信部明确的我省推荐数量,根据各市(不含青岛市)上年度工业经济规模、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存量、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确定各市(不含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名额(附件1)。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再推荐报送。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18217433058),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于7月中下旬向所在市(不含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本。

(二)各市初审

各市(不含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初审工作,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4项必备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参考“佐证材料”(附件3)进行初审核实,于8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申请书(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等,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250011)。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各市(不含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三)省级推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不含青岛市)推荐企业审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按要求报送工信部。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严密做好指导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二)优化发展环境。要强化精准服务,积极解难纾困,不断完善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三)注重示范引导。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齐眉  万吉良

联系电话:0531-86913768  0531-86906133(传真)

联系邮箱:cxcyzdc@shandong.cn


附件:附件1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doc

         附件2 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

         附件3 佐证材料.doc

         附件4 推荐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