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临发〔2023〕7号)和《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2023〕47号)等规定,现将10家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8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年27年至12月3日。
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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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