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技术和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厅研究修订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并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6月11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标准条件》正式颁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119房间
邮编:250011
电子邮箱:sjxwrs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82674
附件:
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3.《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5.《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6.《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