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技惠企政策激励作用,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滨科字〔2023〕2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参照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财政补助)的通知》(鲁科字〔2023〕92号)的补助范围,对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企业2022年研发投入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1.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2%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助。
二、工作流程
(一)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滨科字〔2023〕22号)第四条补助条件,对2023年获批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绿色门槛”制度、诚信守法经营等情况的审查意见,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汇总后联合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二)复核公示。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补助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2024年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落实企业补助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此次政策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推荐企业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明确工作时限。为加快政策落实,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和“绿色门槛”制度审核意见等纸质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通过政务内网发送。
联系人:张安社,联系电话:3187022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滨州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