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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我局工作的基本准则,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积极推进我局各项工作法治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夯实工作基础

  (一)全局高度重视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纲要》颁布以后,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实质,邀请有关专家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2016年初,局普法工作会议对全局学习《纲要》进行专门部署,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落实《纲要》精神和各项要求。

  (二)制定实施方案

  为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我局及时启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制定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42项主要任务,并逐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成果要求。《实施方案》经局务会审议后在全系统印发实施。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局党组书记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完善法治联络员工作机制,建立起一支80余人的法治联络员队伍。2016年,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由条法司牵头,局机关党委、纪委和各综合管理部门指定骨干人员参与,具体研究协调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四)加强理论研究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先后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基本法、新业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在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立项时注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内容,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理论基础。

  二、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能

  (一)完善宏观管理

  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正式启动。二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纳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十三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总体完成。三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协调机制取得重大突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升格为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28个扩大为31个。此外,组织制定《2016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编制《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等重要政策文件。

  2016年,三种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346.5万件,同比增长23.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为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发明专利审结67.5万件,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22个月。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超过4万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审理专利无效案件4100件,同比增长12%。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达到4.9万件,同比增长36.5%。新增专利质押融资额达436亿元,在质押专利项目融资金额达到1045亿元。各类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首期募集资金42.8亿元。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达到1.8万家,涌现出一大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底前,我局已就“专利代理人资格认定”和“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以及“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行政确认事项中的子项“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等3项审批事项形成权力清单,并在局政府网站公开。围绕取消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初审这两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我局先后发布相关公告和通知,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强化后续监管,做好工作衔接,将取消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同时我局加强专利代理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制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就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积极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的要求,完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在政府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公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办事流程和相关表格,并实时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名录和专利代理人名单。印发并实施《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做到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零超时”,流程、服务规范化。

  (三)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创新本领域的社会治理

  深入推进代理行业监管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目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布《专利代理行政执法规程》,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印发《专利代理管理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建立专利代理管理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名录库。指导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行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对部分省市的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挂证”行为,先后核查230家无资质机构,有效净化专利代理市场。创新专利领域社会治理,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专利保护协会脱钩方案,按时向民政部报送材料,完成脱钩工作。持续加大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的办案力度,创新线上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监管的有机衔接,深化与海关、公安、质监、工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不断增强执法监管合力。“十二五”期间,打击侵权假冒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7万件,是“十一五”期间的近10倍;2016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达到4.9万件,办案效率不断提升,营造了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环境。

  (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

  完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国家、区域、地方三级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成1个国家专利数据中心、5个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44个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陆续建成并不断完善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建成开通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免费提供外国专利基础数据的平台。指导北京、天津、辽宁等12家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网点认定标准,依照标准开展认定工作,全年新增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网点40余个。面向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工作人员开展12期培训,累计培训1000余人,有力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形成馆室与网络结合、线上与线下互补、覆盖全国的“互联网+专利文献”的服务格局,开通微信公众号“专利文献众享”,每周定期推送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利用相关知识信息。根据需求,组织不同类型的公益讲座及培训,对企业组织专利信息实训,面向文献情报中心人员举办专利查新培训,面向学生组织主题宣讲活动等。利用网络课堂,扩大公益讲座覆盖地至47个省市地区,2016年共组织11个专题的公益讲座53期,培训社会公众4400余人,同比增长120%。开发“中国专利制度简介”、“专利文献简介”等六集专利信息在线式开放课程(MOOC),方便公众移动阅读和学习专利知识。信息技术的充分利用提高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产生较好社会效果。

  研究发布海外知识产权制度环境报告,举办“一带一路”暨拉美有关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报告发布会,编制发放“‘一带一路’及拉美相关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概览”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其中,概览涉及印度、俄罗斯、东盟、中亚、中东、中东欧、拉美等国家或地区,覆盖“一带一路”沿线47个国家,拉美地区11个国家。

  自2007年以来,我局先后在全国批复设立76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各中心通过全国统一的12330公益热线电话及网络举报投诉平台,积极受理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并及时将举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维权中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权利人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智力援助,对困难的权利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畅通从授权、确权到维权的全链条快速保护通道,扩大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维权覆盖面,推进快速保护由单一专业领域向多领域扩展。目前,我局在产业集聚地区设立18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这些中心将知识产权的确权与维权相结合,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大大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与水平。

  三、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制定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其中,《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已于2015年上报国务院,目前正由国务院法制办审查,我局积极配合法制办开展相关工作。开展《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工作,通过对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专利保护、优化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等修改,回应创新主体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立法工作中,我局深入开展研究,注重创新工作模式,丰富调查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解释宣传,将立法与普法相结合。以横向交流、纵向协调为原则,探索建立地方专利立法指导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协调沟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制定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建立部门规章清理机制。2016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对截至2016年3月底我局负责实施的行政法规、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成全面清理,确定维持部门规章35件、规范性文件138件有效,拟修改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6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9件,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修订《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规则》,增加有关“建设法治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等具体要求,着重强调在重大决策出台、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明确分工、相互监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积极探索决策后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的机制,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制定工作。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现我局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均经合法性审查。

  (二)积极发挥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从政府机构、企业、服务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单位遴选出501名知识产权专家,入选专家库,并由30位专家组成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将专家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并由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承担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相关职责。目前已有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39名。

  五、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积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积极推进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确立了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工作目标。深化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根据执法办案任务完成情况与执法人员分布情况,初步构建区域协作调度机制,有序开展跨地区执法案件与办案人员调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民生领域与高新技术领域群众反映大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积极开展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各地方局强化与公安部门的执法协作,积极推进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移交和信息通报,加强重大案件督办。

  (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

  结合本系统执法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修订)《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等多部政策性文件,制定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执法维权绩效考核指标,细化执法办案依据,进一步增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协调性。制定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将包括假冒专利行政处罚行为信息、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信息、专利代理监管信息在内的8项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目录,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推动建立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类案件按时公开。建成并运行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报送系统、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为省(区、市)局和执法办案量较大的市级局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查询终端,提高现场办案的便捷性与精确性。新技术的有效利用大大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效手段。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常态化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坚决排除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干预,防范地方保护主义,警惕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等措施。大力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立课程规范、考试严格的培训机制。组建执法培训师资库与执法办案骨干库。组织编写执法培训系列教材、习题集与典型案例集,分层次、分区域组织举办15期上岗培训班,1657人参加上岗培训,并组织两期全国能力提升提高班。同时组织制作、发放执法证件、执法标识,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执法证年检工作,对持证在岗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建立全系统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报送系统,实现各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实时汇总、分析和上报;启用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开展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的培训。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均按照《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要求,建立了以执法办案工作为核心的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执法办案监督电话公开和接听值班制度。大部分地方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专利行政执法与维权工作专项经费使用与监管的具体方案,确保规范、高效地使用执法维权专项经费。

  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落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定,召开2016年度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局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从严治党统一要求,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对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规定的思想认识。纪检组领导成员列席重要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情况及选人用人情况进行监督。各基层党组织主动担负起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制定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等,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实现党内监督常态化。在全局开展自查自纠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修改完善《全局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加强内部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完成《计划与预算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的修订草案;根据《2016年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出版社、北京中心、江苏中心、研究会、培训中心和服务中心共6家单位的财务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办法》修订工作,印发全局。

  (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做好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相关工作,制定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完成《专利复审无效行政诉讼手册》的编撰工作,从程序和实体两个角度对不同审级的应诉工作进行规范,以保证行政应诉职责的履行。建立首席诉讼代理人制度,由首席诉讼代理人负责重大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加强对败诉案件的管理和分析,制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败诉案件管理办法》,建立败诉案件分析制度。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16年共承办建议64件,提案58件,目前全部按期答复完毕。通过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平台、局长信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全局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2016年直接接待群众来访10次。充分发挥报纸、局政府网站、局官微、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监督作用。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制定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升级改造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增加“最新发布重要文件”一栏,方便公众查阅。通过《中国知识产权报》《知识产权局年度报告》《专利统计年报》《中国知识产权年鉴》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并在受理大厅设置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方便来局办理业务的公众查询相关信息。大力推动政府服务公开,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的比重。落实“放管服”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印发局《例行信息发布暂行规定》,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年内共举办6场新闻发布会;局政务微信公众号推送252期共1004条消息,关注人数达4.67万余人;出版政府公报3期,发布信息38条。在局政府网站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等内容,发布重大政策解读18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4件。加强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针对《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赴4家单位,上海、北京、四川等10地进行宣传解读16场次,总受众达4000余人。

  (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带头做、带头管、带头抓,不断强化整治“四风”的主责意识,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持续务实、真心实意地反对“四风”,抓出成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巡视整改工作,推动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积极发挥行政裁决、调解和仲裁作用,及时解决专利纠纷

  根据中央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我局大力推进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先后完成《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引》《专利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等规章、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大对各级地方知识产权局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调解其他专利纠纷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化解专利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指导试点地方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流程》等多项规章制度,编写《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集》,共创建(培育)32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组建了一支具有约450名专兼职调解员的人才队伍,成功调解案件600余件。目前,首批次上海、江西、江苏三地已完成试点工作验收,试点成果达到了预期要求。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专利复审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相关规范,编撰并出版《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多措并举提高专利复审案件办理质量,成立质量保障组,定期对复审案件进行抽检,制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业务指导办法》,编撰《以案说法-复审无效典型案例指引》,成立专家组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保障审查标准的执行一致。

  (三)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按照国家信访工作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秉承“诉访分离”原则,结合实际,通过深入学习和调研,对所有信访投诉请求进行梳理研究,明确各类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和规定程序,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实施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设置网上信访、局领导信箱信访途径,进一步完善网上信访注册流程,提高我局信访信息化水平,节约行政成本。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工作办法》修订工作。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制定《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将立法与普法相结合。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和各种新媒体扩大普法影响力,加大对企业的普法力度,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系列公益宣讲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围绕知识产权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开展重点宣传,提高公众法治意识,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部分。在干部交流挂职时,注重将具有法律背景的干部推荐到相应挂职岗位进行锻炼,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治素养,增强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对各级干部进行全方位法治教育培训

  分类别、分梯次,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教育实效。对领导干部和中高端人才的法治教育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注重变纵向学习为横向吸收。在处级领导干部任职班、轮训、青年管理骨干培训、审查员培训项目、新入局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就不同岗位和人员特点开设有针对性的法律课程,采用面授和在线结合的方式扩大培训范围。2016年选派42名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调训、专题研修等各种类型培训;举办2期司级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将法治教育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共100多名司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举办2016年度骨干人才法律轮训班,培训主题分别围绕依法治国与法治政府、法治建设热点与前沿展开。在干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的宣传,强化干部法治意识。全体党员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活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党校培训课程中也设置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法治教育相关课程,有效提高了参训党员干部的法律修养和法治观念。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深入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执法业务提高轮训,探索采用案例教学、观摩、模拟口审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三)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大干部挂职力度,积极拓宽干部挂职渠道。选派干部到地方知识产权局、地方政府、法院、专利实验导航区等挂职。通过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办案人员自身业务素养,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性。把提高法治素养与建设审查文化相融合,实行专利审查员独立审查上岗宣誓制度,增强专利审查员的法治意识。

  2016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纲要》方面积极探索,开展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诸多创新经验及做法。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落实《纲要》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