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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印发《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鲁科字〔2025〕188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48号),培育一批具有高水平服务能力的概念验证中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面向前沿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投入、融通创新、开放共享原则,高质量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打造概念验证生态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二、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是将创新概念和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潜在商业价值成果的活动,是推动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早期阶段的关键驱动环节。概念验证中心主要依托具备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或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有效降低研发风险、提高技术成熟度、增强社会资本吸引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原理验证:对新原理、新方法、新发现等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验证分析,重点验证技术的可实现性。

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迁移到其他学科或跨学科整合到新的应用场景上的技术可实现性与潜在市场需求点、需求真实性、需求群体匹配性等进行分析验证,重点验证产品实现的基础条件及应用场景体系实现过程中关键技术、加工测试工艺、系统集成验证等技术手段以及产业支持政策体系的可实现性。

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组织关键功能分析和实验结论验证,明确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和主要使用性能,验证成果产业化的技术可行性及需要的基础条件,组织产品试制验证并在相关使用环境中进行测试,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的小批量试制工艺技术体系验证,明确工程化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商业前景验证:完成产品满足使用要求和质量一致性验证,对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产品优势、竞品分析、生产与组装调查等进行验证分析,重点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社会经济价值、市场应用前景,以及产业化过程中互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与供给、商业策略、知识产权、投资回报等商业要素的可实现性,形成推广应用的政策需求分析报告和市场竞争策略报告等。

三、建设原则

(一)聚焦产业,优化配置。紧密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按照专业化发展方向择优布局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推动有条件的创新主体通过整合设备、项目、人才、资本、场景、平台、企业等资源,按照市场化方式优化要素配置,打造概念验证新型载体和实体化机构,形成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生态体系。

(二)综合赋能,培育产业。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有针对性地强优势补短板,全方位提升概念验证条件支撑和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技术、市场、产业等多维度验证功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全方位赋能能力,更好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策源孕育功能。

(三)开放共享、融合发展。强化支持和引导,推动概念验证中心开放共享,强化概念验证服务,快速高效聚合各类创新要素,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四、布局重点

(一)重点方向。紧密结合全省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布局建设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提升服务产业链创新发展能力。着力提升现有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技术验证、商业验证能力,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进开放共享服务。围绕人工智能、生命科学、低空经济、脑机接口、深海深地深空等未来产业领域,谋划储备一批概念验证中心。

(二)建设主体。重点支持早期科技成果多、项目来源稳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牵头,并与能提供职业化、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且资金保障有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省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特别是政府资助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通过多种方式完善概念验证功能,积极开展概念验证服务。

五、重点任务

(一)扩展概念验证服务能力。集聚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搭建概念验证场景,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科技成果价值。

(二)筛选高价值项目。定期征集相关领域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组织跨学科专家多维度对项目和成果进行技术验证和商业验证,筛选高价值项目,纳入全省概念验证项目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三)开放共享服务。完善开放共享机制,明晰服务承接程序、设置合理收费标准,深入开展技术挖掘、技术开发、样品试制、熟化放大、设备验证、试验检测、市场对接、资金筹集等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

(四)集聚专业人才。培育懂技术、懂验证、懂设备、懂产品、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团队。组建技术、产业、投融资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专家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专业化概念验证运营第三方机构。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校招共用”方式引进概念验证人才。

六、建设条件

(一)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试验条件,具有丰富的概念验证成果来源;

(三)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四)概念验证项目服务的专业化人才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

(五)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六)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0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10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

(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服务链条完善、各类要素聚集,应用场景打造、成果落地、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等关键环节贯通;

(八)近三年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七、建设管理

(一)建设程序

1.申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省科技厅统一部署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提报相应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

3.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

4.公示发文。省科技厅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拟创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进行核实处理。

概念验证中心名称统一命名为“山东省+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

(二)绩效评价

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绩效评价机制。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开展上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当年度取消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三)诚信约束

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是我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全省科技系统要高度重视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推进,要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综合赋能,完善支撑条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引导各类主体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符合科技股权投资条件的概念验证项目,通过“先拨后股”“拨投结合”“股权直投”“股权联动”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拓展概念验证项目来源渠道。强化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的应用导向,引导科技人员携科技成果到概念验证中心开展概念验证。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与概念验证中心合作,组建投资基金,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行。支持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举办概念验证项目大赛。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定期征集汇总概念验证项目,向概念验证中心推介。鼓励各地依托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精准招引科技项目,放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综合效应。

(四)加强业务推介。依托各类平台载体,加大概念验证中心信息推介力度,重点推介其概念验证业务、服务案例、收费标准等,扩大概念验证服务社会知晓面,促使更多高校院所和企业到概念验证中心开展验证。

九、其他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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