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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教育厅:

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是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培养合格的创新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现就开展2019年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四新”促“四化”,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提高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技术、技能为目标,充分整合企业、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下同)现有实训资源,因地制宜试点认定若干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术、高技能人才,为推进我省制造业质量升级、技术升级、产业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认定若干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配套、满足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实训需求、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的管理规范、充满活力、专门化、开放性、有特色的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三)原则

1、坚持行业对接产业的原则。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单位在同行业中须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和优质资源,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2、坚持企校协同发展的原则。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有效组织合作单位共同参与基地日常运行,真正起到提高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提高研发水平的作用。

3、坚持企校合作共赢的原则。企业与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高等院校要加强在实训基地的师资力量,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究成果落地,积极吸纳院校毕业学生就业。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4、坚持开放与公益的原则。突出公益性、开放性和示范性,依托单位要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一个开放性的平台,积极对院校学生、企业员工及其他培训机构开放,加强与其他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在满足自身实训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承接社会公益性项目。

二、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

通过申报、评审,从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和实训条件突出的企业、高等院校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认定若干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基地在满足自身技能实训需要的同时,面向其他院校、企业等社会组织等提供专项技能实训、技能培训、技术研发等服务。

三、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管理及运行

(一)企业化管理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由依托单位参照企业模式运作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以兼职为主的具备行业资格证书的实训指导教师团队。

(二)市场化运行

按照成本分担、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日常运行。基地的日常管理、基本耗材所需费用,由实训基地承担;主要耗材、学员费用、实训指导师费用由实训单位承担;政府对通过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适当奖补。鼓励实训基地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培训、技能鉴定、产品销售、专利转让、实训工厂等项目,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四、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高等院校;

(二)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设置应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申报企业在同行业中位居全省前三,具有龙头骨干带动作用,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优先;申报高等院校所设工科专业排名位居全省前三,对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具有积极作用;

(四)申报单位须拥有自有产权和独立的实训场地,实训场地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具有良好的实训环境和职业氛围;

(五)实训设备先进实用,能够满足行业(专项)公共实训要求;

(六)与5家以上院校、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签订有合作协议,合作单位能够参与实训课程的开发、教学和技术服务。实训过程能够对接企业生产过程,实训项目对接职业资格标准;

(七)具有一支稳定的、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实训指导师队伍。指导师具有较强的实训指导能力、设备操作能力、项目开发能力,具备专业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职业技能开发、专业实训标准制定等能力,在专业领域、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满足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教学需要。

(八)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实训事宜,实训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工艺守则、实训人员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权责明确。

(九)能够面向其他企业的员工或其他院校、培训机构的学生提供技术、技能实训服务。

(十)年实训人员应满足1000人次以上规模。

(十一)具备承担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正文及有关附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山东省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

(三)法人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由省级(含)以上行业协会出具行业排名证明,高校由省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排名证明;

(五)用地证明(复印件);

(六)申报条件所涉及内容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由各市工信局审核上报,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审核上报;中央驻鲁及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工信局审核上报。

(二)各市限报1个,省教育厅限报6个,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过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认定。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隋晓亮 李善峰

联系电话:0531-86902646  86062721

电子邮箱:s86902646@126.com

附件:

  1.山东省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书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山东省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