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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库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和《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加快实施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库,培育打造骨干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全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我省新材料产业优势领域和主攻方向,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新材料骨干企业,建立完善新材料领军企业库,并评选发布2019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更好的发挥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以入库企业为重点,进一步聚力聚焦,强化跟踪服务、帮扶支持和动态管理,在产业政策咨询、创新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对外交流合作、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融资对接、产业基金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

二、入库企业标准条件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新材料产业统计目录》(附件3)所列新材料范畴。

(三)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2、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企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科技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五)领军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品牌,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

(六)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

(七)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及税务等有关方面的违规情况,信用良好。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

5.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等。

6.展示企业能力和水平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请按顺序胶装。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初审。各市根据入库企业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申报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区域分布、行业分布、产业特点等,提出年度拟入库企业和50强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入库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领军企业,统一纳入省新材料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库,实现入库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入库领军企业的培育力度,从技术、人才等要素方面积极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并给予适当激励。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材料企业择优推荐上来。

2.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光盘)各一式两份。报送材料包括:各市正式申报文件;《各市推荐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

联系人:新材料产业处 逯建康,电话:0531-86902063



   


附件1 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申报表.doc


     附件2 各市推荐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 新材料产业统计目录.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