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现就东营市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我市重点产业、11条标志性产业链创新发展的堵点问题,以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任务实施能够有效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促进我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助力构建具有东营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东营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才、设备、资金保障,能够提供与项目内容匹配的研发投入预算。
2.项目研究内容属于研发活动范畴,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和可考核的预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样品、专利、论文、行业标准等)。
3.申报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研究人员均需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态,无科研诚信及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不良记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项目名称、研究内容与申请人近两年已立项项目高度雷同,且无实质性改进的;同一单位将同一个研发活动拆分为多个项目重复申报的;项目属于产品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现有成果、常规质量控制等非研发活动的;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
三、申报流程
本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受理、按月备案、季度立项的工作机制,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1.企业申报:按要求填写《东营市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申报书》,将盖章版申报书等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2.初审推荐: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对项目真实性、研发属性进行初步核实,及时审核通过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于每月25日前,将《推荐函》及《县区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3.复审与备案:市科技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备案,每月月底前将备案结果反馈至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4.季度集中立项:每季度末,市科技局对当季度通过复审的备案项目进行集中审议,形成拟立项项目清单,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季度立项文件。
四、项目管理
1.本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社会渠道解决,市财政不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6-24个月,自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常态化申报工作仅受理企业主体申报,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每年进行集中申报,具体以后期市科技局网站通知为准。
2.本项目实行申报书与任务书“两书合一”制度,项目经季度正式立项后,已审核生效的项目申报书视同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管理、成果考核依据,立项后无需另行签订、报送任务书。
3.项目研发周期完成后,企业向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盖章;企业也可自行组建验收专家组,开展内部验收评审,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情况报送主管部门。
4.项目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规上企业应如实将本项目开展的研发活动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范围。
5.业务咨询电话:
东营区科技局 8205570
河口区科技局 3657003
垦利区科技局 2889032
利津县科技局 5628057
广饶县科技局 6441227
东营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8310031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8019677
省黄三角农高区科技创新局 8909028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 2623038
市科技局科技资源配置科 8381972
附件: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