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发改产业〔2024〕236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6年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认定工作
1.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申报。
2.请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对主要指标数据进行审查确认。
3.请各县区、功能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报送企业技术中心,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纸质正式推荐文件、申请材料一份(书本格式胶印成册)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
4.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5.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102-1表 (国统字〔2022〕90号),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6年评价工作
1.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2024年及以前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认真准备评价材料(参照附件表格编写评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托单位主动放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需出具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正式文件、评价材料(书本格式胶印成册)1份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刘博、牛雷,8381410
附件: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