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金融监管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保单生效)、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资金申请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各市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金融监管分局组织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查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各金融监管分局核查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3.省级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山东金融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
4.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2025年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
二、资格审定
(一)支持对象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二)资格审定程序
1.企业申报。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2.各市审核。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4。
3.省级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4.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资金申请核查意见于2025年10月21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金融监管局;资格审定核查意见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企业采用线上形式填报申报材料,网址http://xclcygx.miit.gov.cn。企业资金申请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资格审定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滕立格 0531-51782619
山东金融监管局 丁欣 0531-8619366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附件:1-4文件下载.zip
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推荐材料要求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金融监管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