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现就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临沂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cgsbqy.zip),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公示函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送至县区科技局。
3.县区科技局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提报的全部材料、县区科技局公示函、项目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一并报送。
4.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市科技局将按程序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县区科技局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2.高度关注重大成果、可转化成果登记。各县区科技局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发挥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评价机构在把握市场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优势,在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含自选项目)的评价时,同等条件优先委托社会评价机构进行成果评价,并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培育高水平社会评价机构。
4.加强督导检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采用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登记失实、违规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实行常态化申请、市科技局按季度报送。
电话:7570030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