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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 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济南市绿色制造单 位培育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济工信绿发字〔2024〕17号)  (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济南高新区开展2025年度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 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 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的 任一种报告。

二、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申报企业须信用状况良好。申报企业要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开展评价。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45%、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申报单位要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企业须信用状况良好。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重点围绕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行业影响力大、在产业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2)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推荐要求

申报企业、工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申请报告参照附件2、附件3、附件4有关要求,自评价报告参照第三方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和模板,自评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第三方评价报告需加盖第三方机构和被评价单位两个公章。评价报告要围绕标准指标要求,重点突出,支撑有力,杜绝提供与标准指标无关的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尽量控制在500页以内。

请各单位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公章pdf 格式电子版、word版汇总表)报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联系人:张 冰   88871826

邮  箱:gxqzb@jn.shandong.cn

地  址:济南高新区科航路1066号科航大厦3号楼317室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济南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

附件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x

附件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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