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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22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济南市集中受理除国家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区县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不建议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3.区县科技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切实做好相关申报审核工作。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留存相关核查工作的资料以备查。                                            

4.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将1份纸质申报材料移交到同级税务部门核查并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9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0)(各一式份)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汇总刻盘(一式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龙奥大厦F0805

市科技局     66608805  

财政     66603730

税务局     87949510  

附件:

1.区县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5.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6.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9.中介机构声明书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济南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1.各区县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x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docx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

5.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x

6.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9.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