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凭借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深度学习能力以及广泛的适用性,不断与各领域交叉融合,日益成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生产力提升的重要驱动力量。2023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大模型产品”。2025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模型券”奖补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大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省级“模型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我省“模型券”奖补政策的实施提供直接工作依据和指导。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在赴上海、浙江、广东、北京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文件的起草,组织各市工信局、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科研院所以及专业协会开展座谈交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理化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并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以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程序,经部门会签,形成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申报组织与遴选、资金激励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6部分,并将大模型项目的评选指标体系设为附件。
第一,总则部分。明确了政策的设立意义、“大模型”的定义、资金来源、责任部门等。
第二,基本条件部分。明确了享受政策支持的单位和大模型项目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第三,申报组织与遴选部分。明确了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等相关程序。
第四,资金激励与管理部分。明确了政策支持的项目等级、支持额度、数量、资金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五,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政策资金的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要求。
第六,附则部分,明确了政策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等内容。
附件部分。是大模型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大模型的技术性能、创新性、推广价值、经济社会效益等维度规定了大模型的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