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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金(二手车出口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 2024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手车出 口项目)( 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我厅 制定了《2024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手车出口项 目 )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各市按照实施 细则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开展项目申报。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项目 申报材料以市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 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董腾

联系电话:0531-51763161

附件:2024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手车出 口 项目)实施细则

山东省商务厅

2024 年 7 月 30 日

2024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手车出口项目)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4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手车出 口  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以  下简称《资金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 29号)有关规定,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  效优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制定依据

(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 施意见》( 国办发〔2020〕40 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二手 车出口管理与促进体系,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质量检 测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检测规范。强化二手车境外售 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备 品备件库,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培育和支持二手车出口行业 组织发展”。

(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 国办发〔2022〕18 号),明确提出 “支持更多地区开展二  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升二手车出口质量”。

( 三)《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 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 号), 明确提出 “支持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为企业拓宽市场渠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  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体系, 保障售后配件供应,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建立投诉处理和售  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售后服务专业化水平”。

( 四)《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公告2024年第6号), 自2024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启动二手   车出口企业申报工作。

( 五)《商务部等 5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 口工 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 号),明确提出“ 出口车辆应 符合《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8-2022)或《二手 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9-2022),并由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 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设海外维修服务体系,增设海外 售后服务网点,多渠道保障备品备件供应。”

二、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内容。

1.对举办境外二手车贸易洽谈会产生的场地费、设备租 赁费、宣传推介费、采购商邀请费等给予支持,具体可支持 会场租赁、设计搭建、设备租赁、会务组织、翻译、材料印 制、客商邀请等,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 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2.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二手车出口整备、投保二手车出口信保、建立健全境外售后服务体 系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中,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是指:二手 车出口企业参照《二手车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和《二手商 用车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委托具有 CMA、CNAS 等资质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口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包括车辆核查、重 大事故判别、车身外观、发动机舱、驾驶室、底盘、动态检 测等重要部位); 出口整备费指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对出口车 辆的内饰、外观进行清洁翻新,对核心部件进行测试,对出口车辆零部件进行维修、更换,排除车辆一般故障,提升车辆成色,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投保二手车出口信保是指二手车出口企业通过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等保险公司对二手车出口相关业务进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包括出口前附加险)投保;建立健全境外售后服务体系是指:二手车出口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建立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体系,提升售后服务专业化水平。

3.对扩大二手车出口资金第三方评审费给予支持。

( 二)支持标准。

对举办境外二手车贸易洽谈会给予每场不超过100万元 的资金支持。

对出口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发生的 相关费用给予支持。其中,对出口的二手车检验检测费给予 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 出口的二手车车辆整备费给予每辆车最高不超过50%的资金 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对出口企业投保二手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对在申报期内已享受各级出口信保保费支持的, 不得重复申报本次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建立健全境外售后 服务体系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申报企业(单位)须在山东省内( 不含青岛市)依 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企业(单位)未列入 “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或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单位), 近三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包含偷税漏税等)。

3. 申报企业(单位)符合我省 “ 绿色门槛”相关制度 要求。

4.企业应在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注册 ( 以下简称平台),并完成备案,每年通过备案年审,且出 口交易登记、过户、检测、许可证申领、通关、注销等全流 程信息真实准确。

( 二)总体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写《申请承诺书》《项目申请表》 《绩效目标申报表》。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 任。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单位。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负有审核、监督责任。

3.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要有 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 扉页为申报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

4.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 好申报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日后检查审计。

5.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在所属期内已享受中央、省、 市其中一项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手签);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手车出口情况, 申报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备案回执(复印件)、出 口许可证(复 印件);

4.二手车出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投保二手车出口信保项目的需提交经投保的保 险公司盖章的《二手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确认表》、二手车 出 口信用保险单( 复印件)、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年度保费支 出汇总表和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

6.申报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项目的需提交检验检测合 同、检测报告、检测费支出汇总表(须注明每辆车对应的出 口许可证信息)、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7.申报二手车出口整备项目的需提交车辆整备及零部件采购相关的合同、车辆整备备件明细及整备费支出汇总表(须注明每辆车对应的 出 口许可证信息)、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8.申报建立健全境外售后服务体系项目的需提交与国  内母公司及投资方关系的证明材料(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 场地购买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系统搭建的相关  证明材料、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再投资备案表)、境外售  后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明细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外文的需  附中文翻译件)、企业外汇核准文件和银行开具的资金汇出  证明;

9.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